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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0-03-13 07:27:43 信息来源: 江苏苏电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全国首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服务规范
  
  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组织推动下,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团体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T/GDAQI 020—2020)于2020年3月5日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标准。鉴于该标准即将被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采信用于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该标准也将开创行政监管部门采信团体标准的先河。
  
  作为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标准《规范》在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
 
  
  1.构建了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体系。监督抽查包括行政规范和技术规范。本《规范》在《办法》规定的行政框架下,对监督抽查中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判定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增强了监督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打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明确市场和消费导向,优先考虑在更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的流通领域抽样,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对服务业经营者使用的产品的参照适用规定,将服务业(包括再生产环节)使用的产品,纳入抽样范围,为实现全链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建立“双随机”和“问题导向”抽查的适用规则。提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的适用条件和使用场景,对随机抽样的运用进行了解释和规范,破解现实中对“随机”和“问题导向”冲突的困惑。
  
  
  4.破解监督抽查结论受“批次”限制难题。与《办法》监督抽查不合格“同一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对接,废弃只针对产品某“批次”作出判定的做法。抽检不合格时,可追溯的产品范围可扩展至同厂家同标准的产品。
  
  
  5.加强不合格结论判定的风险管理。立足抽检理论基础,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建立“抽一备一”的抽样方案,抽检不合格推断“总体”不合格的规则。从抽样检验原理上对抽样检验不同结论的表述予以剖析,夯实抽检工作的理论支撑。只允许作出“监督总体”不合格结论,不允许作出“监督总体”合格的结论,最大限度降低错判风险。
  
  
  6.加强主观过错因素分析,优化结论分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涉及安全等的“严重质量问题”予以查处,非严重质量问题责令整改的立法精神,将不合格类型划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将是否涉及安全、是否涉及关键质量指标作为是否严重不合格的衡量指标,对不合格是否涉及主观过错列为补充分析指标,为判断是否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提供技术参考。
  
  这些创新必将为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市场监管部门重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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